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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雇用未成年学生打工,因不慎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饭店老板雇用未成年学生打工,因不慎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一初三学生不爱学习,在一家饭店打工,晚上和同宿舍的另一同事戏耍、抽烟因起火灾,造成一定损失,老板未通知家长,单方面和该生协定,该生继续在饭店打工,每月除生活费外,扣除其余工资用以赔偿,请问老板的行为是否合法,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春去秋来WS(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3-04-24 15: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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