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拆迁安置的问题
关于拆迁安置的问题 刘律师,您好!我家现对于拆迁安置遇到了一些麻烦,麻烦咨询一些相关法律方面的事情哦,十分感谢。
1.我已于09年12月底签约协议书,同意拆迁,按当时的政策。因当时拆迁办的负责人说,早签有奖励,晚签取消奖励,而且只有早签的优惠肯定是比晚签多,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签约的。
2.现确认其他钉子户有条件比我们好很多很多,所以这样的情况下,协议书是否有效?我们是否可以推翻协议?因这样的话,拆迁办是属于欺骗性质了吧?
3.有几点我们要争取的是:
A。钉子户多补10年1月-6月的房租--此项当时没有,现拆迁办同意补。
B。现房租上涨,钉子户多300元/月,我们要求补;拆迁办同意让我们先写申请,再批批看,一周内回复是否可以加。
C。我们按政策是拿了105平方米的房子,还要另外补5万元,钉子户不用补。我们是否可以争取到与钉子户一样,不补这个差价?
D。钉子户有额外一套房子可以拿,而且价格优惠。
这样一来,我们最早签字的,与钉子户相差50万元左右。
我有几个问题,麻烦再咨询一下:
1.协议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无效?
2.拆迁办负责人口头答应的,是否有法律效力?或是必须要有书面证明?
3.已确认个别钉子户的优惠条件,但证人不肯做证的,因都是同事,无书面证明是否有效力。
4.我们要抓住哪几点,才有希望争取到减少差距?
5.录音证据是否有效?
6.我们争取的行为,是否拆迁办,能因我们的行为而取消之前口头答应补偿的几条?
盼复,十分感谢。
杨银芬13656886755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杨银芬(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07-24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