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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昨天晚上碰到一起交通事故:前面一人(男)带着一条未牵绳大型犬在路上走

昨天晚上碰到一起交通事故:前面一人(男)带着一条未牵绳大型犬在路上走 昨天晚上碰到一起交通事故:前面一人(男)带着一条未牵绳大型犬在路上走,后方一人(女)骑两轮电动车,因避让狗将前方男方胳膊蹭到(无明显外伤),女方摔倒轻伤(右眼周围肿胀,手腕擦伤),男方不承认狗是自己的,报警后,派出所到现场定责:此次事故与狗无关,将狗带走,双方自己去医院检查,扣押女方车辆,狗属林业局管辖,派出所不管,电动车撞人全责。交警这样判有问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湖北)
提问时间:2021-02-18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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