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有权力这样处罚我吗
具体有没有违法事实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具体依据可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浙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一)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滞留的;”具体的处罚依据在他给你的书面处罚决定书中应该有的,包括后续的救济程序等都应该告知的。如果他没有给你决定书,或决定书内容缺乏上述内容,那这个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杭州人排外的是少数,这个声明一下。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那要看你是不是违反了交通规则了,如果没有违反,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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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这个不会是警察,可能是协警或者其他什么人。当然,不管是警察还是协警,只要他交给你的发票是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你可以对署名单位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的胜诉几率为90%,因为按照你介绍的情况来看,该单位基本会提交不出你实施违法行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