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签署下列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还可追讨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及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吗?
签署下列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还可追讨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及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吗?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 元。
三、甲方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元。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六、甲、乙双方已履行所有各自应尽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没有任何经济报酬及其他等争议。
七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u_8(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3-04-23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