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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不作为,复议请求应当如何写?

对于行政不作为,复议请求应当如何写? 申请人向市质监局举报某公司的某商品涉嫌存在标识标注问题,市质监局答复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其应向购买地工商部门提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该质监局应当移交材料给有权部门,未移交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针对此行为,申请人如何写复议请求?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念念123(山东)
提问时间:2013-04-2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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