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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部门请物管公司的人作证将用户电表换掉,这样具有法律意义吗?

供电部门请物管公司的人作证将用户电表换掉,这样具有法律意义吗? 2006年12月我新买的房子的电表因装修用到61度点缴纳电费,但是到了2008年12月供电部门说他们早在2006年12月底将我的电表更换过,当时没有通知我和我家人,、据他们所说他们是请了物管公司的人在场见证的。
我就想问这样供电部门请物管公司人见证的具不具有法律意义。
供电部门更换使用过的电表可以不用通知用户就更换的嘛?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丁小丁(贵州)
提问时间:2008-12-3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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