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地方法院不能提供公告送达缴费凭证
地方法院不能提供公告送达缴费凭证 2012年2月的案件,11月一审完,12月对方又上诉,我们是受害者。案件是在一个县级法院审理的,因为其中的很多原告都是各个省市的,法院需要公告送达,回复我的到期时间为4月5日,说明公告送达在顺利进行。4月5日之后我打电话问县级法院说是所有资料已经交道中院了,过了两周,我打电话问中院,中院说县法院无法提供公告送达缴费凭证不合法,要从新送达,被返回。之后县级法院以各种借口,什么送达状态不成功,什么3月13日有通知我领上诉状副本我没领,这个又关系吗?
既然4月5日到期那说明2月5日就在进行公告送达了,我和其他所有人一样也在送达之列,和领上诉状副本没有关系吧 这是不是县级法院的工作失误让二审至少又推迟两个月?公告送达都进行了,完了好有什么送达状态不完整?是什么意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cia8……(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4-22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