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不到人 法院同意公告送达起诉状,但是法官说就是公告了也不能胜诉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且无和好可能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无法协议的,只能起诉离婚。
委托律师代理解决,按照正常程序审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