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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找不到人 法院同意公告送达起诉状,但是法官说就是公告了也不能胜诉

离婚找不到人 法院同意公告送达起诉状,但是法官说就是公告了也不能胜诉 离婚找不到被告人,法院同意公告送达起诉状,但是法官说就是公告了也不能胜诉,因为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判不离,法院让我撤诉比较好,还说撤诉6月后可以继续起诉。要是选择公告,开庭和判决前后需要7个月时间,判决后6个月才能起诉,这样第一次起诉到第二次在起诉要用一年时间,即耽误了时间还破费了2次公告费合计800元。我是一心要离婚,不想撤诉,假如第一次真要判不离,这次起诉对下一次起诉可以做为感情不好的证据吗?另外我和被告是2002年6月开始分居,法官说要求分居2年后才可能判离,所以法官说这次公告缺席判离意义不大。让我自己好好考虑,为此请各位律师指点,是公告好一点还是撤诉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空灵灵(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12-19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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