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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双方同意离婚但是民政局不判让走法院

哺乳期双方同意离婚但是民政局不判让走法院 孩子现在2个月大,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协议,抚养费,财产分割已经全部谈好,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书签字,但去民政局以后,民政局问是不是双方自愿,我们说是的,又问是谁提出的,我们说是男方提出,但是女方也同意离婚。且相应的财产已经根据协议全额支付女方,民政局说办不了,让走法院的离婚调解程序,请问这合规合法吗?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ur(上海)
提问时间:2012-11-05 10:28
已有1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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