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双方同意离婚但是民政局不判让走法院
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诉讼
只要是自愿的话不应该阻止 这个情况肯定是起诉不了的
民政部门是为了降低他自身的风险
你好,孩子在哺乳期内的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这个只是民政局保守了点,还是合法的.另外你走法院途径也是很方便的,多个1000元就解决了.
应该由女方提出
民政局的做法欠妥,女方同意的话也可视女方提出 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也可以考虑诉讼 女方提出 到时候双方做一个调解就可以了‘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民政部门是为了降低他自身的风险。女方提出诉讼离婚,男方同意就可以判决离婚
民政部门是为了降低他自身的风险 ,那只有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男子方是不能现在提起诉讼的.
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女方提出离婚,民政局就同意办理了。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哺乳期内的男方不能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