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打时挡了一下,造成打人者伤害的应该赔偿吗?
被打时挡了一下,造成打人者伤害的应该赔偿吗? 有人起诉我父亲,原因是我父亲侵犯她健康权(鼻子出血了),要求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她的证据是医院出具的验伤证明和医疗费单据,还有公安局当时的笔录,公安局是在她报案24天后来做的笔录,有原告丈夫的,我父亲的和一个当时在场人的。我父亲的笔录说没打过她,只在她来打时挡了一下。她丈夫是说她先打我父亲,在过程中我父亲有打她一拳,但是不能确定鼻子出血是我父亲造成的。另一个在场人是说没有看到我父亲打她,只看到她打我的父亲了。现在简易程序开庭,开庭前法官让我父亲举证,因为两个证人家里都很忙,所以按照法官的要求让二人到法院写了书面证言。后来案件转成了普通程序,开庭时法官又说我父亲没有申请证人到庭。我父亲说法院只告诉了让来法庭写证言,没有要求必须到庭啊。判决下来时因证人无理由不到庭,而且原告对证人证言质疑,所以不予采信。 判决认定事实如下:2011年10月13日早6时,原告在奶站收奶,收到被告交的牛奶时经反复检验,提出被告交的牛奶中含碱,双方为此发生冲突,原告动手先打了被告一拳,被告拎起半桶奶要往原告身上倒, 被在场人拉开,原告上来挠被告,被告用左胳膊挡了原告一下,原告的丈夫挡在中间进行拉架,在被告挡原告、原告丈夫拉架过程中造成了原告鼻子出血,后丈夫将原告拉近屋里。经医院诊断,原告的伤情为“头皮挫伤、鼻出血、鼻中隔偏曲”。本院认为,原、被告在交奶检验过程中,因牛奶质量发生争吵,争吵中原告上前打了被告一拳,被告在双方冲突中抬手挡原告,造成原告损害,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被告应当对原告人身损害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因双方发生冲突的起因系原告先动手打被告,对此原告自身亦有过错,依法应当减轻被告50%的赔偿责任。我想问一下法院的判决合理吗,这种不属于正当防卫吗?这种情况如果我方不服上诉,有没有赢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白妹妹(黑龙江-黑河)
提问时间:2013-04-22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