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造成轻微伤害应该赔偿什么?
交通事故造成轻微伤害应该赔偿什么? 几天前在菜场准备停车时撞倒一个60多岁的老太,撞厚能站起来能走路,当时我提出要送她去医院检查,她说不需要,自己是第四人民医院的,只是颧骨位置肿了,屁股疼,骨头没事,眼镜镜片有轻微擦痕,问我要了500元钱。过了三天,她打电话给我,说我怎么不去看她,一会说家里人照顾她耽误了时间,一会说家里搬家被我耽误了时间,还说周围朋友都叫她不要放过我,让我自己看着办。第二天我买了水果准备去看她给她打电话时,她又说自己今天去医院检查了,也报了警了。于是过了2天交警打电话给我叫我去解决,当时她已在交警队了,医院检查报告是腿部软组织轻微受损,后面写了有待观察。当时她还不肯协调解决,说要按照报告上说的有待观察,等一段时间,再去医院做了检查确定没事后,再协调解决。
请问:
一、她是在自己工作过的医院做的检查,检查报告是否有效?
二、按她的意思要做两次检查,是否费用都由我出?
三、除医院检查费外,我还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四、如果要出营养费、护理费,时间天数如何计算?
五、针对此种状况是协调解决合适还是让她去法院起诉合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y6……(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3-04-15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