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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和我姐家原本租房子给别人,订金一家收了五千元,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交全款正式签订合同

我和我姐家原本租房子给别人,订金一家收了五千元,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交全款正式签订合同 我和我姐家原本租房子给别人,订金一家收了五千元,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交全款正式签订合同,分别是一家15,一家18万的租金,我姐家的订金是我代收的,后来在他前面还想租我家的房子的那批人出到了24万并于9月份签订合同,我自知是我不对,自愿除了订金外多退3000元给他,共计8000元,他要让我退一万元给他,我姐家的房子是他自己不租的,他也让我家给他退钱,请问我的权益是否能保证?我到底该退他多少钱才适合?(8月份的时候写了一张收到他一万元订金的收条,并无正式签过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云南)
提问时间:2021-01-1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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