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在家附近一快递点打工,试用期一天,正常上班八天后离职,22号上班29号最后一天工作完离职的
本人在家附近一快递点打工,试用期一天,正常上班八天后离职,22号上班29号最后一天工作完离职的 本人在家附近一快递点打工,试用期一天,正常上班八天后离职,22号上班29号最后一天工作完离职的,没签合同,和老板口头约定的每天工资一百元,正常每月一号开工资压十天工资10号也就是给结工资,可是昨天结工资老板扣了一百元,说是因为疫情,有很多顾客没能来把快件取走,怕我在职期间有失误丢件,所以压一百元工资年底再给我,压一百元工资的事入职之前并没有和我提过,今天,老板联系我,说有顾客说没收到货,在系统里查顾客的快件25号到的驿站,26号一早就出库了,也就是说,系统显示顾客25号当天已经取走快件了,但是老板说顾客表示没取到快件,卖家补发给了顾客,卖家要求驿站负责任,老板联系我,说快件到驿站的时候是我在职,现在让我负责,请问我该怎么办,报警有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21-01-11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