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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竞业赔偿的问题

关于竞业赔偿的问题 本人在江门一家美容美发器材有限公司工作,每年3月工司都会有加薪,老总开会告诉技术部今年加薪平均为9%。我工资原本6K,现在加到6500,公司想推行绩效,设定了10%的工资试运行作为绩效考核。
会议要结束时说工资还有10%的竞业工资。总之不会扣你工资,这10%会发给你。当时没有怎么听明白是工资以外加10%还是工资以内。况且我在本公司服务三年半了,两年多以前技术部的人就都签了一份保密协议。现在实际上是加了500工资,但后面签工资条发现,
6500的工资条被分成:基本工资:5200,竞业工资:650,绩效工资:650.总数是6500没有错。但我查了劳法,
上面说竞业赔偿是要在离职或被解雇时才会产生竞业赔偿。这种情况,公司实际上没有给竞业赔偿金,所以我就拒签工资条。
我们的工资是16号进的个人账户,我们是先收工资,随后签工资条的。请问公司实际上没给竞业赔偿金,而且还在在职时包含到原来工资中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签了这工资条,今后我有一天出了这公司到同行做,现在的工司因此起诉我说我收了竞业工资,要我做出赔偿,我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ding……(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3-04-2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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