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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在行政机关工作12年,被无辜解除劳动关系,应得到那些补偿

在行政机关工作12年,被无辜解除劳动关系,应得到那些补偿 我于1995年进入灵宝市地税局工作,先后在:会计、管理员、办公室等岗位工作12年。2007年12月份(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一月)突然接到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类似我的情况有220余人。我们应得到哪些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先进工作者(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08-12-3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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