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房管局丢失我们的房产证,这是谁的责任?
房管局丢失我们的房产证,这是谁的责任? 我们家有一套房子,在前几年的时候房子被拆迁,房产证也被当地的房管局收回。但是最近我们家又新购置了一套房子,在去交地税(或是相关的一些手续)时,被通知还有一套房产并无注销的纪录。于是我爸爸就去了房管局咨询,被很冷漠的告知老的那本房产证被搞丢了,还说以前处理该事件的同事已不再此工作。他们既没有歉意也无帮我们解决之心,该冷漠的处事行径让我家人很不解和生气,明明是他们的责任,却如此轻描淡写。让他们帮我们在电脑查一下档案纪录,居然还要收我们60元费用!!!现在还在走他们工作人员所谓的程序:跑各地方办理各种繁琐的手续,被另外收取各种手续费,更疑惑的是房管局让我们以自己的名义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这样是不是就意味房产证被遗失是我们自己的责任呢?这一点是我们最不理解的。
尽管这一系列程序所被收取的费用不是很高,但是这将近1000元的费用对我们一般家庭来说也是不小的数额,如果是我们自己的责任也罢了,但现在是他们相关部门的失误,导致我50岁的父亲在工作之余还要为这个事情东奔西走,我作为他的女儿身在外地真正的是于心不忍,惟有咨询律师寻求到一些帮助,在维护自身的利益之外更想打击这些所谓的“公务员”不负责任!这样的工作态度和操守实在是很让人愤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老妮929(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3-04-19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