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诉讼期间工资由谁付?
劳动诉讼期间工资由谁付? 案由:我(劳动者)因举报洗钱得罪公司,公司以工作变动为由,将我从财务经理下放至都昌分公司任文员,我不服于08年3月底进入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二审发回重审,现又进入一审。目前求问是:原一审判定支付我从08年4月至08年12月底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被否定(08年12月30日是我在法院劝说下,无奈提出解除合同日)现一审提出须按九江市月工资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请问有法律规定吗?09年一月至现在是不是劳动维权期间,这期间的工资是否依法找用人单位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咖dj(江西)
提问时间:2010-07-22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