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本人从事财务工作,所在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每天需在公司工作9小时

本人从事财务工作,所在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每天需在公司工作9小时 本人从事财务工作,所在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每天需在公司工作9小时。但因为公司原因,领导要求我们加班,已经有一年有余了,经常到晚上9-10点,工作时长经常达到13小时多。但公司不安排调休也不发加班工资,请问超出9小时的工作时间是否属于加班,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如需收集证据,应该收集哪些。前期公司不要求打卡,有部门自己的微信信息打卡,可以作为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卟噜ღ卟噜ღ(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20-10-22 15:13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