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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与女友分手,将两人名下的房产变更为一方,是否需要交税

与女友分手,将两人名下的房产变更为一方,是否需要交税 5年前买一套住宅,登记在本人和女友两人名下,未注明份额比例,现双方同意分手,对房产进行分割,将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男方按照该房产市场价格的一半给女方现金。
问题:1、现需要将房产证所有人由两人减为1人,在变更登记时是否要按照一般买卖交易纳税。
     2、如果通过法院判决(或经法院调解)作出上述分割,在变更登记时是否仍按一般买卖交易纳税?
     3、同样问题,如果是夫妻之间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通过法院判决是否不用交税?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魏曙光(上海)
提问时间:2013-04-15 17:1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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