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9年后在如此情况下要求变更抚养费协议合法吗?
离婚9年后在如此情况下要求变更抚养费协议合法吗? 女方在94---95年孕产期间患上严重风湿性心脏病,96年冬确诊,严重有重男轻女思想的男方(市直卫生系统中计划生育某单位部门科长)及其父母(都是卫生系统市直单位的,现已退休,家产丰厚)深深烦恼女方病体无可能再要二胎,生男孩已无望,遂于99年6月14日要求离异,当日托人立即拿到离婚证。离婚协议是两处房产(一个一室,一个两室,老人赠与的)归5岁孩子(女儿)所有,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负担抚养义务。离异后女方一分钱没带出来,强忍心碎带病借钱辗转租房度日,03年病重心衰无力手术,是依靠的私人借债和本系统工会组织的爱心捐助凑的手术费,03年6月1日的爱心捐助实况市电视台曾经做了专题采访报道。因手术费用昂贵,仅仅置换了问题最重的瓣膜,而且是用的最廉价的国产单叶瓣。还有两个病变略轻的瓣膜无力施治,只能靠保守疗法维持一段。手术后终生需要天天吃药,月月去省城医大做彩超复查及抽血化验。为了尽早偿还债务,曾经租住廉价公寓(每天租金2---3元的)和阴冷潮湿的地下室及与人合租漏雨下陷的破旧平房,使风心病愈加严重。债务的重压加疾病的折磨,至今5年来女方一直是区典型病困教师,是区文教系统扶危济困的对象。女方父母是贫苦农民,均已过世,其孤单病困毫无所依。
离婚后女方看其幼女缺少亲情怜爱,在无法定抚养义务,自己又病困交加的情况下,对孩子仍是尽心尽力地呵护、教育,照顾,努力施以母爱的温暖,无论是吃、穿、用,都尽量给孩子花消。每逢周五到周日、寒暑假、法定节日都义务带孩子,还曾经领孩子去上海、常州、苏州、北海、沈阳(怪坡、世博园、鸟岛、棋盘山风景区、皇家极地海洋世界)鞍山等地观光长见识,出钱让孩子学习架子鼓培养特长,等等。而今秋女方又呈心衰征兆,经查知需筹款行二次手术维持生命。
男方是市直事业单位的科长,党员,有私家车两台(一是广州本田,一是面包车),药店多处、蜜桃饰品全国连锁店一处,再婚后妻子经商,2000年生一子现就读小学。他于12月18日以孩子名义起诉,说自己单方面抚养孩子,妻子没收入,另有一子,全家只靠他的工资,首次婚姻的女孩(95年6月16日出生)的生活上及学习费用(初二)每月需要1500元,他无力承担,要求女方月承担800元。这样的情况,他的要求合法吗?
12月19日,女方接到一陌生手机来电,声称是区法院法官,让前去接受诉讼并签字,执法办公的言语非常不逊,曾对女方说出“别多废话。。。”等不礼貌的用语,明显是男方买通了此办案法官,届时庭上定有偏袒之举。
今天接到冷脸法官送达的起诉状,1月15日开庭。本地聘请律师诉讼费用大约在3000元左右,女方基本都难以承担。而且在11月30日晚曾经受到男方及其混黑道的社会上的狐朋狗友电话中谩骂和威胁,声称杀人他现在都不用偿命,让等着被他捏死吧,他还想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呢。
无奈之中,想在网上寻求有正义感律师朋友的帮助,咨询律师以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及需要做怎样的应案准备。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碎.泪流(辽宁-辽阳)
提问时间:2008-12-29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