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 怎么理解?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 怎么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以及第72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之规定, 请问这两条怎么理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enxi……(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3-04-14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