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房客使用不当,造成损害不赔
房客使用不当,造成损害不赔 我是一名房东,是受害者一方,因房客用洗衣机洗衣服时使用不当,造成如下损害:1,房东的小卧室木地板全浸在水里(木地板是杉木地板,2000年装修),2、楼下业主墙面,地面也被浸坏(是2012年装修)。协调赔偿多次后房东一方要求赔偿1400元,楼下业主一方要求赔偿2500元,(这是最低限度),房客不同意赔偿此价格.现房客抵押笔记本电脑一台(是经过派出所协调)。房客还有押金1300元。租房合同还未到期。
咨询:1:协调不成如何进行赔偿?2:房客不赔偿,还要使用此房屋,我是否能收回自己的房屋?3、房客不赔偿,房客抵押的笔记本电脑和押金可以抵赔偿金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iwei……(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3-04-13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