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房客使用不当,造成损害不赔

房客使用不当,造成损害不赔 我是一名房东,是受害者一方,因房客用洗衣机洗衣服时使用不当,造成如下损害:1,房东的小卧室木地板全浸在水里(木地板是杉木地板,2000年装修),2、楼下业主墙面,地面也被浸坏(是2012年装修)。协调赔偿多次后房东一方要求赔偿1400元,楼下业主一方要求赔偿2500元,(这是最低限度),房客不同意赔偿此价格.现房客抵押笔记本电脑一台(是经过派出所协调)。房客还有押金1300元。租房合同还未到期。
咨询:1:协调不成如何进行赔偿?2:房客不赔偿,还要使用此房屋,我是否能收回自己的房屋?3、房客不赔偿,房客抵押的笔记本电脑和押金可以抵赔偿金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iwei……(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3-04-13 14: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