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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甲方家小孩在今年6月底,在四点半课时头部被隔壁班乙方小孩石头砸伤
受害方甲方家小孩在今年6月底,在四点半课时头部被隔壁班乙方小孩石头砸伤 受害方甲方家小孩在今年6月底,在四点半课时头部被隔壁班乙方小孩石头砸伤,至现在为止双方没有调解好,乙方让老师全权代理这个事情,很少出面,甲方一直都是和甲方本班班主任老师沟通,在受伤期间甲方小孩在甲方班主任陪同下去医院做了x片,做了核磁共振头部平扫检查没有大问题,检查费是乙方班主任垫付的,单据自然由乙方班主任保管,在甲方班主任要求下,甲方把相关证件照微信方式传送给了甲方班主任以做保险报销工作,但甲方小孩头部还在出现头疼,时而还有短暂性持续几秒或十多秒眩晕感,因此甲方打在电话给甲方班主任老师想再协商下小孩头部的事情,经过电话交谈后甲方班主任在说在校门口等待甲方,事后甲方才知甲方班主任在校门口等待甲方的同时并以甲方电话上说话不好听有言语攻击性的话语为由报了警,甲方并不知道甲方班主任报了警,甲方到校门口时,派出所已经在那里恭候了,甲方在老师要求下进行了进校登记,登记好之后便在门卫处简单说了几句谈话内容就是想再协商一下小孩头部受伤事情,老师提议去学校小会议室商量,此间这几分钟甲方并没有言语或者行为的不当,就被事先恭候的警察以维护学校治安为理由,对甲方进行监制管制,并行为过击,可以称之为老师演绎了一场引君入翁的戏码,甲方明明是受害方现在甲方该如何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20-09-12 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