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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2.12因民事纠纷我是受害方甲方,顾客乙方在我店里路过我柜台用脚钩到我电脑电线
今年的2.12因民事纠纷我是受害方甲方,顾客乙方在我店里路过我柜台用脚钩到我电脑电线 今年的2.12因民事纠纷我是受害方甲方,顾客乙方在我店里路过我柜台用脚钩到我电脑电线,导致电脑摔在地上,电脑不同程度受伤,当时在警务室没调解好(当时我要求全赔,乙方就赔7我3),所以我没同意,出警民警把这案件移交给管理镇上区域调解员民警,至今也没得到任何赔偿,最终现在乙方反过来我7乙方3去了,所以我坚决我不同意,现在我要起诉,可是出警民警与调解民警不提供对方信息,两人来个踢皮球来了,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在协调民警里就有这么复杂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南汇区)
提问时间:2015-03-30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