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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一家单位是外包单位。在今年二三月份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在家办公

我上一家单位是外包单位。在今年二三月份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在家办公 我上一家单位是外包单位。在今年二三月份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在家办公,外包单位也正常发放了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四月份又通知外包单位疫情期间工资可以按照70%-80%发放。四月29号我离职了,外包单位先扣了我50%工资,然后通知我说因为二三月份的工资正常发放了,所以先在我四月份工资里面扣,如果用人单位结款的时候没有扣外包单位的款,他们再把扣掉的钱补发给我。我认为这个不合理,疫情期间我按用人单位要求在家办公,工资应正常发放,于是要求他们补发工资未果后提出劳动仲裁,在我等待提交证据的时候,他们补发了和我同期离职的同事的工资,但是没有给我发,因为我提了仲裁他们之前的说法就可以作废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晨阳(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20-08-1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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