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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 2008年底离婚,中院终审判孩子由男方抚养,但孩子一直在女方家里。2009年初男方向当地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法院一直没有音讯,2010年07月法院送来了传票,通知男方开庭,女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一案。请问这一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Nm4179(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0-07-2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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