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审查

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 本人于2013年3月2日和安徽开乐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李某签订了一份订散装水泥拖车合同书,合同所写的是于2013年的3月28号交拖车、现在都4月7日了,李某说让4月12日再去提车,合同如下 我在合同上是甲方李某为乙方  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车,甲方给予5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乙方向甲方按100一日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宽限期15天仍不能交车的,乙方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解除本合同,甲方逾期提车,乙方给予5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甲方向乙方按100一日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宽限期15天仍不提车的,乙方有权将该车辆另行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95512……(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3-04-07 12:3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