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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在居委上班,我们工资是居委会创办的集体企业盈利自收自支,没有国家财政拨款

我在居委上班,我们工资是居委会创办的集体企业盈利自收自支,没有国家财政拨款 我在居委上班,我们工资是居委会创办的集体企业盈利自收自支,没有国家财政拨款。2013年开始区委让居委两委成员办理银行卡,由政府财政每月发放480元-600元工资。但是发放的工资要在居委会发的工资(3000左右)里面扣除。2014年居委工资里没扣除区委发的工资,其他年份也有部分月份未扣除区委发放的工资。总计11000元左右。
我于2017年辞职。
前些天纪委审查我居委会,发现区委发放的工资在居委会的工资里未扣除,现在要求退回。其他两委成员1-2万不等,我是1.1万。请问,我可以不退吗?不退会不会有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k202……(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20-07-1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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