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问题
只能要求11个月工资和补交保险
你的要求都可以 对
补交社保没有问题。二倍工资就不一定,因为有些地方的法院认为诉讼时效已过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1、关键看你与该学校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处理的结果不同。
2、假如劳动关系正常,你们双方已造成事实劳动关系,你也失去了追溯权利,本人认为据此很难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但须补缴2009-2012年6月的社保,你也必须承担个人缴费部分。 我的补充: 2013-04-07 10:39
因为劳动法对合同的签订有时间规定,也对个人利益遭受侵害有追溯气的约定。所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过了一年时间你没有主张,等于默认了事实存在,可以认定为放弃主张。不能在职时不主张,离职后算总账。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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