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合理吗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合理吗 项目部承包人在项目施工期间,以项目部购买材料向我借款,借款合同并盖有项目章,工程完工后,部分工程款未拿就失去联系,我起诉公司还款,公司说承包人不是公司员工,还向当地公安报案私刻公司公章,当地公安不具备立案条件,不予立案,公司就在自己外省公安凭关系立案,法院查明消防备案表上负责人是承包人名字,项目章也是用在备案材料上的,工地上也有此人,外省公安没有区域管辖权,也不符合立案条件,可是法院采用了公安的立案,涉嫌犯罪嫌疑驳回起诉,这样裁定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建凤(浙江)
提问时间:2013-04-06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