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有个案子 法院不立案
我有个案子 法院不立案 原告:宋会君 被告:张成仁与王旭芳 原`被告是儿媳关系。 事实:2010年原告所在地方因规划拆迁分得自建安置房面积40.8平方米,因二被告为建房方便,请求将原告面积转让给二被告,但没有想到,二被告在取得了原告指标地没有建房,将面积连同二被告的安置房指标面积共三人面积一并转让给何绍先,得款210000元,此转让已经羊马拆迁安置部门同意,何绍先现已建房并居住,原告要求二被告将原告面积款70000元给付原告,但遭到二被告拒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宋会君(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4-05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