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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室内设施维修费

关于室内设施维修费 合同中有以下几条,麻烦您帮我看一下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5、7 由甲方承担,其余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同中本来是甲方,房东用签字笔改成了乙方)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之前维修热水器和冰箱上门检测都发生过费用,也让我们大家承担了,只不过三五十块的也就没计较这些,可是现在房东说我们搬进来的时候冰箱是可以运行的,走的时候也应该是可以运行的,要我们按原状还原,她说是我们经常不关冰箱们导致的压缩机损坏,可是她无法举证出是谁,我们大家的想法就是这个室内维修费是我们自己卧室的维修费用,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如遇解决之道,将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听见雪(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3-04-0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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