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全责方垫付维修费后,无责方不提供维修发票和其他理赔资料
关于全责方垫付维修费后,无责方不提供维修发票和其他理赔资料 发生追尾事故,交警的认定书已拿到,定我全责,认定书上写着处理意见是对方车辆维修费由我凭票支付。双方也签字了。由于当时不能立即定损。所以我先垫付了足额押金在对方车子的4S店,现在车子修好了,对方车主提出新车贬值费。并不给我维修发票。请问我该怎么处理。一般这种情况无责方是否有义务提供给我理赔的所有材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开路米西(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2-21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