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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关于首都机场停车楼老员工劳动合同的问题。

关于首都机场停车楼老员工劳动合同的问题。 您好:我们是在首都机场工作多年的一线员工,2008年-2011年4月这段时间是和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签的,由于股份公司经营模式转型,把我们转到机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车管理分公司,我们的合同是和派遣单位签的,合同是和融德人才咨询有限公司签的劳务派遣工,物业公司不知道是否为了逃避7月1新劳动法,4月3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说是公司由经营性转到管理型,又把我们转到融德的下一家外包公司从新签合同,具体是公司叫什么名字并没有告知我们,说是工资、待遇都不变,没有任何文字性的东西,现在只是给予我们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今年2月份往前推一年的总工资除以12乘以要赔偿的月份在乘以2)对于我们合同没到期的员工进行2倍的赔偿,公司可以这么做吗?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6612……(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4-0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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