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关于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

关于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 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7月购买本市某小区1997年竣工的二手房一套,今接到该房屋小区物业电话告知,因当时原产权人卖方未支付过物业维修基金费用,且原产权人已过世,因此此项费用需要我支付。本人查阅原购房合同中补充条款中显示:
附件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在转移占有钱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按以下第一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有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以各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请问,我是否应该交付此项费用? 谢谢告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秋林森处(上海)
提问时间:2020-06-23 14:4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