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苏志铿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诈骗吗?
苏志铿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诈骗吗? 请问谁知道体育教练苏志铿的工作单位?此人主要教田径跑步,原住泉州晋江磁灶镇,现住武夷山仙店人家小区(也是山海蓝湾国际小区)。2016年9月12日下午3点左右,苏志铿开始转8万元购房款尾款给我,在转账前苏志铿叫我写了一张所有账目两清的证明,并且说叫我放心,两清的证明先放他手上,叫我马上跟着他一起到ATM取款机前转账,在转账时做小动作,坚持说转账成功了,在转账未成功的情况下拿走了两清的证明,从而骗取了两清的证明。在我向法院起诉苏志铿以后,苏志铿一口咬定8万元购房款已经以现金的形式给我了。本人向法庭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并且法官通过庭审,发现苏志铿陈述明显自相矛盾,各项证据互相佐证,足以证明苏志铿骗取了我的两清的证明。通过一审、二审的判决后,苏志铿自觉无法抵赖,发微信给我,承认了诈骗的事实,想与我协商。目前8万元购房款尾款已执行到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gh202(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20-06-13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