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女为的行为构成诈骗吗
女为的行为构成诈骗吗 结婚前女方及其父亲以结婚彩礼、订亲和办酒席为由要求男方支付29000元,双方办理了结婚证但没在一起生活,直到举行婚礼时才在一起生活了三天后女方回娘家直到第八天她父亲打电话叫我去接回家后在家住了四天又以看望母亲为由回娘家后就再也没回,之前双方没有发生过任何不愉快,男方曾多次去叫她回家,但女方每次都以明天回去为借囗拖着不回家,一年后女方与其家人一起不知去向,从此双方断了联系,直到十七年后,女方以性格不合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请问女为的行为构成诈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lwyl……(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9-09-01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