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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工者可否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拒绝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工资?

用工者可否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拒绝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工资? A公司在2020年1月9日向劳动者B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双方约定2月3日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后A公司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政策还不确定为由,要求劳动者B在3月9日入职并在空白劳动合同书上签字。A公司后来在5月份寄给B劳动合同,入职日期为3月9日。A公司拒绝支付B劳动者2月3日至3月8日的工资。请问劳动者B可否向A公司主张两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onge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20-06-0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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