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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们是放款户。借款户通过中介,跟我们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一起去房产交易中心做了房屋抵押

我们是放款户。借款户通过中介,跟我们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一起去房产交易中心做了房屋抵押 我们是放款户。借款户通过中介,跟我们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一起去房产交易中心做了房屋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借款户违约,到期不还款,我们诉诸法院所产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费用,由借款户承担。
现在借款户违约了,但我们找的律师告诉我们,从去年开始,法律变了,无论胜诉败诉,无论合同里怎么约定,律师费保函费等费用都由我们放款户承担。

请问,是这样的吗?这个这个变更的法律条款,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20-06-09 09:31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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