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社保缴纳

社保缴纳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我呢,在北京的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了,目前打算离职,发现公司缴纳的社保是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纳的,我的缴费基数是一千七,这个是不合理的,具体计算方法我也和东城区劳动仲裁侦查大队核实过。后来我找到公司协商,公司承认少缴,但却未有任何抱歉的表现,而是拿捏姿态,且不觉得自己是过错方,我现在身体不太好,协商公司补缴,公司在明知我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要求我缴纳个人百分之八的工资的社保差额,如果我交不起,那么她们也是不会给我补缴她们那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的。这一点我很诧异,虽然知道个人也需要承担一些,但是是公司欺瞒少缴在先,它是过错方,我还需要给她交这笔钱吗?虽然我是外地户口,但是维权的意识我是有的,这个钱是公司没交足,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6933……(北京)
提问时间:2013-04-02 20:0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