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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调动工作岗位

单位单方调动工作岗位 7月12日工作13个小时准备下班的时候接受领导通知13日加班,因家中有事,几天联系加班也很疲劳,所以未能答应。   13日上午接到领导通知,让14号上班直接到PA组报到,本人不服与领导交涉无果。   这几日正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未去单位上班,劳动法规定旷工3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这种情况算不算旷工?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fR4736(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7-18 14: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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