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起诉的时候没有提到的主张,如果造成损失的,二审后还可以继续提起诉讼索
起诉的时候没有提到的主张,如果造成损失的,二审后还可以继续提起诉讼索 我们购买电子设备出质量问题(双方北京签订口头合同,卖方委托香港公司代交货+代收款),向卖方退货被拒,卖方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反说卖方主体为代交货的香港公司,我们遂诉至法院。一审、二审、重审,前后间隔了数年。现在我们官司赢了,已经退货。立案之初我们只想尽快退货弥补损失,但我们没想过该案拖的时间太久,而且给我们造成太大负面损失,针对我们损失部分,现在还可以再提起诉讼索赔吗?补充说明下该案审理期间,我们除了拿出证据证明被告向我们出售产品,还提供了被诉人代交货的香港公司与被诉人为关联企业的证据(香港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被诉人公司占股30%,有股东、经营、资金的交集),但一开始合同交易的时候被诉人一直没告诉我们对方在HK有公司,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整个交易买卖的前后,被诉人涉嫌有欺诈或隐瞒。针对以上描述,请教咨询能否在退货后继续再次起诉索要涉案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期间的利息?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20-05-22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