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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股本已验资(有工商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已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股本已验资(有工商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已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股本已验资(有工商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已登记。法人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借款的名义(用于公司经营)为由,将已验资股本全部转入个人账户(资金较大);后法人拿出股本的十分之一用于公司经营,余款不明。两年多年了,此借款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未还清,这种情况可定性为挪用公款或挪用资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太阳(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0-05-1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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