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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股本已验资,工商已登机。法人以借用公司经营为由

个人独资企业,股本已验资,工商已登机。法人以借用公司经营为由 个人独资企业,股本已验资,工商已登机。法人以借用公司经营为由,将股本全部取出,后公司经营只用了股本的十分之一,余款不明。三年了未还清,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属于抽逃资金吗?可定为抽逃资金罪吗?还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伴鹤居士(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9-10-08 23:19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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