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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份协议书,上面是说我们租赁了一块别人承包的干田,租赁作为养鸡场地,期限为10年
有这样一份协议书,上面是说我们租赁了一块别人承包的干田,租赁作为养鸡场地,期限为10年 有这样一份协议书,上面是说我们租赁了一块别人承包的干田,租赁作为养鸡场地,期限为10年。租赁期为2007年10月到2017年10月,现在政府要吵了养鸡场,说该场地不合法。但是当时我们建养鸡场的时候也没有说明不可以,而且也没有相关文件。现在政府不仅要拆了我们的养鸡场还要我们给租金,给到2020年,原因就是我们到了期限没有拆房子 但是当时签协议好像有口头约定不租了的话必须把房子退掉而且不能有任何砖头,这个没有写到合约里面,那这个口头约定有法律效力吗,当时有执笔人在场, 请问律师出租方要求只要房子没拆土地上的东西没弄干净就必须一直给租金,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熊婷(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20-04-28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