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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协商一致签下的经济补偿切结书,约定分期赔付经济补偿金,且约定每期金额相同

与公司协商一致签下的经济补偿切结书,约定分期赔付经济补偿金,且约定每期金额相同 与公司协商一致签下的经济补偿切结书,约定分期赔付经济补偿金,且约定每期金额相同,但到后面几个月,却只赔付每期约定金额的1/3,这样到约定的日期并不能赔付完,请问这样算是违约吗?可以去找劳动局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长街吻过千堆雪(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20-04-28 09:06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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