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男女双方从相识到结婚共同生活了不到180天,女方向男方索要了6万元人民币
男女双方从相识到结婚共同生活了不到180天,女方向男方索要了6万元人民币 男女双方从相识到结婚共同生活了不到180天,女方向男方索要了6万元人民币,女方不能安分守己,更不能居家生活。共同生活的180天里有120天竞做出一些让男方男以接受的烦心事,且口角不断。男方无奈,提出与女方离婚,女方同意。但是:女方向男方索要的钱财一概不退!据查;这个女人与现在这个男人结婚属第五次婚姻。请问:这个女人的行为是否可套用“借婚姻索取财物”并承担刑事责任?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新疆-伊犁)
提问时间:2020-04-27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