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男女双方从相识到结婚共同生活了不到180天,女方向男方索要了6万元人民币

男女双方从相识到结婚共同生活了不到180天,女方向男方索要了6万元人民币 男女双方从相识到结婚共同生活了不到180天,女方向男方索要了6万元人民币,女方不能安分守己,更不能居家生活。共同生活的180天里有120天竞做出一些让男方男以接受的烦心事,且口角不断。男方无奈,提出与女方离婚,女方同意。但是:女方向男方索要的钱财一概不退!据查;这个女人与现在这个男人结婚属第五次婚姻。请问:这个女人的行为是否可套用“借婚姻索取财物”并承担刑事责任?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新疆-伊犁)
提问时间:2020-04-27 18:2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