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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于2018年5月6日办婚礼,两人共同生活期间,2018年11月男方从女方拿走20万进行投资

男女双方于2018年5月6日办婚礼,两人共同生活期间,2018年11月男方从女方拿走20万进行投资 男女双方于2018年5月6日办婚礼,两人共同生活期间,2018年11月男方从女方拿走20万进行投资,并向女方写了欠条,2019年3月男方再次从女方处借走10万(为结婚礼金)还了自己在外面的欠款,并向女方写了欠条(女方对男方借钱的用途知情)。后女方2019年3月怀孕两个月后流产。2019年5月6日人领证。现双方打算离婚。问1.女方起诉法院主张男方还款30万元,可否胜诉?          2.可否先办理离婚手续,后起诉,这样会不会影响女方债权的实现?     3.如果是男方的话,他会用什么理由拒绝偿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延安)
提问时间:2019-09-2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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