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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律师您好!我妻子是一家电信营业厅的店员,春节疫情期间正常营业
谭律师您好!我妻子是一家电信营业厅的店员,春节疫情期间正常营业 谭律师您好!我妻子是一家电信营业厅的店员,春节疫情期间正常营业。某日凌晨,门店玻璃门的把手被砸坏(环形锁是锁住两门把手的),遭入室盗窃。窃贼进店后,砸碎上锁的玻璃柜台,用放在柜台内的钥匙打开保险柜,窃走手机数台,进货价值七千余元。清晨发现后即报警,公安部门已立案,期间做了笔录,调取了监控录像。但本月发工资时,妻子及另一店员被门店所在公司领导电话通知要各罚款1000元,直接从工资中扣减。最终拿到手的工资只有两千余元。想咨询下:1、像此情形,门店夜间被入室盗窃,是否要店员负责任?2、门店所在单位是否要对门店防盗设施不足负责任?3、即使店员要负责任,此罚款金额与工资额是否成比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20-04-22 11:17